附件1
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发挥资金绩效,加快
培育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市人民政府20149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长沙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88号,以下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行动计划,市本级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各切块5000万元,共计整合1亿元,按照移动互联网产业特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管理,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切块整合的专项资金统一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不再适用原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
府决策部署,负责制定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目标,提出专项资
f金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汇总、资金支持计划编制、绩效管理、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资金管理、资金下达、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支持创新、注重实
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
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技术领域关键、共
性、重大技术攻关、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对应用进行补贴等,主要包括:(一)鼓励园区(产业集聚区)、企业和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对经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评估认可的服务平台,给予其建设投资额10的补助或贷款贴息,单个平台建设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二)鼓励移动互联网企业与其他产业相关企业加强对接。加大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机械装备、汽车、食品、新材料、电子
f信息等产业的应用示范,对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移动互联网企业走出去开展交流与合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