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分析摘要: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是与“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相比较而言的一
种财政管理体制,即省级直接管理地市与县市财政,地方政府间在事权和支出责任、收入的划分,以及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专项拨款补助、各项结算补助、预算资金调度等都是省直接对地市和县市地市没有管理县市财政的职能,不直接与县市发生财政关系。关键词:改革发展优势目的
一、“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客观诉求
上世纪90年代,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确立,“地改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行,“市管县”代之“省管县”成为地方财政分配的又一模式。其初衷主要是为解决地市分割,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但由于近十多年来配套的相关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市管县”只实现了部分预定目标,在更多地方则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由于地级市集中全市整个辖区资源来建设中心城市,以乡补城,以农补工,而并非将资源着重于县、乡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加之县、乡两级本身可掌控的资源有限,这无疑是造成当前县、乡两级财政困难,资源相对不足,事权与财权无法匹配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市管县”的财政体制在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已凸现其局限性,由“市管县”向“省管县”或者“省、市管县共存”的垂直型管理向扁平化管理转变成为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现实优势
第一、避免市刮县,就是有的市里财政集中县里的财政,把县里的钱集中起来到市所在地搞建设,搞提高工资等等。于特别一些专项转移支付,比如说,对农业、水利等等这些,可以不通过地级市这一级,直接转移到县和县级市。这样就避免了地级市在中间扒一层皮这种不合理的情况发生。第二、中央和省的有些对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后,财政体制结算、各专项资金的分配、资金的调度等都是由省直接到县市,明确了地级市和县(市)之间平等的财政主体地位,减少了财政层级,可使县级财政困难直接反馈到省财政,从制度上保证省直接对县市的资金使用效率。县级财政相对独立省直管县财政也提高了县一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第三、省管县财政体制实现了省直接对市、县(市)的管理,增强了省级调控能力。省级财政可以通过适当集中财力,根据全省实际情况直接调节各领域、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平衡,
f缩小地区间的差距,以提高全省经济社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