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21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主要培训内容是如何规定的?答: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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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8、下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21号)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9、什么是职业病?答: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0、煤矿职业病主要有哪几种?答:煤矿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噪声聋、职业中毒等。11、患有哪些病症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答:(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工作的其他疾病。12、患有哪些病症不得从事井下工作?答:(1)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的病症;(2)风湿病(反复活动);(3)严重的皮肤病;(4)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13、患有哪些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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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14、职业健康监护对职工作业安排有何种规定?答:煤矿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5、粉尘监测采用定点或者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是如何规定的?答:(1)总粉尘浓度,煤矿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3)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16、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