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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2006〕584号
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立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管理体制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拖欠工程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实施对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通过财政投资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政府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建设的项目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制订政策规范市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政府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本规定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活动
f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管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必须执行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控拖欠工程款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市场主体准入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造价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管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进行联网跟踪监管
二项目自建和委托项目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可以由具备建设管理条件的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建设或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专业化管理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自行建设的其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3名以上含3名从事与项目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正式在编人员5名以上含5名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其均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业绩和相应的管理能力二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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