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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老河口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学校“四名”工程行动计划》,建立体现素质教育宗旨,符合轻负担高质量要求的综合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校长和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教师观、学生观,深入践行“名在减负、名在特长、名在名师、名在文化”的办学理念、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本校均衡发展。
二、评价内容
分办学行为、德育工作、师资队伍、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办学特色等六大项,总分为100分。
三、评价标准
1办学行为(10分)(1)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课表、
课外活动安排表上墙上网,没有弄虚作假现象。(2分)(2)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学生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调整,确保
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时间不超过6小时。(2分)(3)有切实的课外作业总量监控机制,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
业,中高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节假日、双休日没有
f随时展示才艺。(3分)(2)努力构建健康和谐向上的班级文化环境,全面加强“三风”
建设,设计出班旗、班徽,确定好班训、班歌,教室布置精巧和谐。(3分)
(3)工作成绩显著,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4分)
四、考评办法
采用分级考评、分层考评与分块考评相结合。
五、考评奖惩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评优表模,并与教师绩效考核挂钩;对发生师生违法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背省“五严”规定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产生其它重大负面影响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对班级考评较差或退步较大的,认真剖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予以整改,以促进本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李岗小学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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