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
-3-
f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50012009
确认。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
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
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三章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4-
f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T50012009
第十五条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本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三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
,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四对电梯发生的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