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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一: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答辩状格式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答辩状格式及相关法规
答辩状答辩人:王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生,个体经营,住址济南市建设路×××号×××室,身份证号37××××××××被答辩人:宋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生,个体经营,住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号楼×单元××××室;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一、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年12月1日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答辩人将其位于济南市经十一路×××号沿街商业用房,面积约为90平方租给答辩人使用,租期从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五年的用房租金,答辩人分期支付,每年每次支付壹拾伍万元整,上述租金前三年内不变,剩余两年的房租浮动不得超过前三年每年房租数额的10。合同签订当日,答辩人依约向被答辩人支付XX年1月1日XX年12月31日一年的房租,被答辩人出具收到条一份,答辩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
f租赁合同系诺成、双务、有偿合同,该协议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租赁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合同就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又因该租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答辩人、被答辩人均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虽然说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从XX年1月1日起,但是答辩人已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实际占有并使用该争议房屋,不再需要现实中的交付。
二、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既无约
首先就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解除租赁协议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二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对于被答辩人单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情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没有约定,我国《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只有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显然本案并不属于此类情况,被答辩人单方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无合同依据。其次就法定解除事由,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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