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书
设备名称:
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f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年月日
工程名称:设备名称: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建筑设备,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赁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
租赁物种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型号数量(台)押金标准按租用时长吨位计费按租用时长吨位计费按租用时长吨位计费单位日租赁租赁物赔偿价实际价值实际价值实际价值
等
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入库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期限:自设备进场安装完毕正常运转之日起至设备完好运转送回之日止。租期不足天按天计算,租期超过天
f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四、租金的支付方式及交纳期限:承租方须于每月10日之前向出租方主动交纳上一个月租金,租期届满时除交回租赁物外须支付出租方全部租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少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应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押金5的违约金。五、租赁物的保管与维修:(1)提供设备底脚螺丝一套。(2)租赁物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费用由出租方承担。(3)出租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如使用期间发生损坏或部件磨损、维修等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一次性给付进出场费贰万伍仟元整。六、租赁物的往返运输、安装、拆卸、检测、验收费用等均由出租方承担并支付。第一次升节提前15天通知出租方,以后每次升节提前3天通知出租方,塔机升节所用一切配件均由出租方负责,如因升节影响造成承租方损失由出租方负责。七、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照章作业,如违章作业(如大风、大雨、拔桩、超载等)造成机械损坏、人身伤亡事故等,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八、租赁物价值元,如发生丢失损坏,则承租方按
元赔偿,如附件丢失或损坏,按正品市场价赔偿。九、起重机操作人员责任:操作人员必须由具有操作证、技术熟练、熟悉机械性能,懂维修爱护设备的合法人员承担。十、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f十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