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
规定,由、年、月
则
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日的股东会决议,特制定本章程。简称公司),根据20准。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第二章
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
公司名称和住所
有限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住
xxxxxxxxxx
1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1股东2
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xxxxxxxxxx
f股东3
xxxxx
xx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认缴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股东1股东2股东3出资方式货币货币货币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出资数额实缴情况出资方式货币货币货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时间
合计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三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