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业务约定书
委托评估方(甲方):
委托评估方住所:
评估机构(乙方):XXXX
评估机构住所:贵港市金港大道阳光财富中心1010号
根据国家评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资产评估事宜订立本约定
书,内容如下:
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资产在
进
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正确使用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一式
份,乙方存档一份,送甲方份。
2、甲方应当按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范围正确使用
评估报告书,因甲方超出范围使用而造成的后果,与注册评估师(注册估价师)
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3、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及相关商业银行。
二、出具评估报告时间
乙方评估小组外勤工作日结束
天后出具,节假日顺延,特
殊情况适当推迟。
三、评估收费
1、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价费字1992826号资产评估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专业技能水平、服务质
量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支付评估费
元整(¥
元)。
2、本约定书签订后,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的评估费
(或
元),余款待评估报告交付甲方时付清。
四、责任与义务
1、甲方
①、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房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所提
供资料的客观、合法、完整。
f②、及时提供注册评估师(注册估价师)所需的有关财会、产权、经营状况、建造费用等评估工作所必须的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③、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评估工作的停顿及评估报告的失实,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2、乙方①、乙方按约定时间完成评估业务,出具评估报告书,并对评估报告书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②、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隐秘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知悉的秘密或隐秘告知他人或谋取私利。③、乙方必须对评估结果保密,评估结果只能提供给甲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但按规定接受行业检查、依法提取的除外。五、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如果中途提出中断委托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则甲方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服务费;若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费的50,或预付的评估费不予退还;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预付费用。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书次日起七天内,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交书面异议书;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解释、或对评估报告书作出修正。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