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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办公会对投资项目立项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5)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相关报告移交至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八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部形成投资方案后,应将投资方案提交至风险控制部。
(2)风险控制部负责监督项目组在投资过程中的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并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并就相关事项的监督和审核情况,向风险控制总监提交《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风险控制总监对项目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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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出评价。如风险控制总监出具否定意见,投资项目退回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按照风险控制总监的意见对项目进行处置。
(3)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将项目投资方案及《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提交至总裁,总裁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及《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提交至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办公会对项目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价,形成评审意见,并将《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总裁办公会评审意见提交至投资决策委员会。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6)公司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7)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的决定报董事长审阅后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投资项目;定期收集投资项目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委派财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季度、每年度完成投资项目一般评估工作和全面评估工作,编制《季度项目情况报告》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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