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制定本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与已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相比,安全生产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的”,承继了以往法规注重人本主义的精神;“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与已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形势相呼应;“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目的”,反映出国家越来越重视从自身找原因并认识到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加大政府的责任和管理力度。
在全国人大分组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时,有的委员对本条所规定的第二个立法目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本条应该去掉“和减少”,改为“为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立法目标,不应当为不安全生产留余地。如果不去掉,领导也可借此逃避责任,发生事故以后说,虽然发生了安全事故,但今年比去年减少了多少,罪责倒变成成绩了。我们认为这里的“减少”应该是指尽可能的减少,而不能理解为只要数量上减少就行了,在虽然发生了安全事故,但今年比去年减少的情形下,如果领导没有依照本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仍要追究其责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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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成分、组成形式日益多样化,已由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变为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商投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并存。而且,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够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也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使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根据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调整,适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安全生产法,确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提出加强安全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