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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中心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当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本制度。1普通话是校园语言,师生课堂用语和公开场合交流用语(外语除外)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系统,并与教师晋级、晋职、评优和学生评优、操行评定挂钩。2教师要持相应的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上岗,2005年之前必须达到国标要求。3.学校内部的公文、通知、通告、通报、财务报表、菜单、食谱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4师生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5各年级阶段加强写字练习,写字等级不合格者与综合素质评定挂钩。6对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学生进行表彰。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改正。龙门中心小学200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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