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同异比较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
1因监管机构与出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金融系统的租赁公司、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分类
金融系统的租赁公司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负责审批银监会
商务部(现商务部已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省、直辖市的商务委)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
注册资本要求
1亿人民币以上
1000万美元以上
17亿人民币以上
2因资金来源及经营目的不同,可分为厂商类融资租赁公司和独立类融资租赁公司。
分类
厂商类融资租赁公司
独立类融资租赁公司
设立单位机器设备提供商为主出资成立
社会资本或银行资本出资成立
经营目的为了支持销售业务发展
为了获取租金收益
以下重点介绍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条件、设立程序及监管要求,这是新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考察
f的两种形式。二、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条件、审批流程、及监管要求
分类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三类)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成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1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立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
条美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件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超过30年;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背景;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
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的省级或国家级开发区商务主管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
部门报送材料;
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
审
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
批
(2)上述商务主管部门初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
流
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程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审
意见上报商务部;
(2)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3)商务部应自收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