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为促销或售后服务,仅作为开发的附属产品,一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一锅吃饭,导致了部分物业公司失去了独立生存的能力。3、老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差,缺乏专项维修资金。我市2000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水平低基础设施设备差娱乐休闲设施很少。目前许多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急需维修养护和改造;娱乐休闲设施也急需改善,而这些小区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根本无力进行旧小区改造。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困难。主要集中为已办理了房产证的业主,他们不愿意再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就造成了一幢房屋或一个小区只有部分业主归集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开发企业挪用已归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由开发企业统一收取,再交到财政局、房管局指定的专用帐户上。开发企业不及时上交给房管局,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拖欠,很容易激发与业主间的矛盾,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困难。(三)小区业主委员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过程中存在着瑕疵。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规范,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导致成立后,作用发挥普遍不理想。在实践中,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手段,使业主难以有组织地参加管理和表达对物业管理的看法。2、组成业主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不够理想。委员们多是由退休的老年人组成,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水平及专业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3、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无法自行解决。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可通过三种方法筹集:一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分摊;二是通过经营小区公用部位的收益来获取费用;三是通过赞助取得。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三种资金来源渠道均有很大难度,几乎就无法实行。由于没有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都很难开展。4、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场所。据调查,我区80的小区没有业委会用房。如果租房作为办公用房,不仅费用高,而且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不方便。5、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的困难大。时间、地点均不好确定,与会业主很难达到23以上,业主参与意识不强,就连书面征求意见也有难度,导致很多重大事项无法决定。(四)物业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物业管理立法滞后。除了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有关章节规定和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相关配套法规外,一直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