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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硕考研《刑法》复习要点(一)
2017法律硕士考研之刑法部分有很多重要知识点,本文将其整理出来供广大法硕考生使用,凯程教育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1甲系某派出所所长。一日,甲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要率众弟兄与另一犯罪团伙械斗。甲听后认为该老大平时对自己毕恭毕敬,认为他们不可能在自己的辖区械斗,即未采取措施。数日后,械斗发生,双方数十人受重伤。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B以玩忽职守罪处罚C以滥用职权罪处罚D不构成犯罪答案:B解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行使职权、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实施职务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有包庇、纵容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务。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行使职权。本案中,甲虽得知黑社会性质组织准备闹事,但出于过于自信而未采取预防措施,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2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了中国公民黄某女,被美国法院以罪追究了刑事责任,李某回到中国后,以中国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不受该外国法院判决约束,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B鉴于李某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应当免除刑罚处罚C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不能依照中国刑法在进行追究D鉴于李某在国外已受到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答案:AD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任命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国外已受过刑罚处罚的,恶意免除或减轻处罚。3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及基本适用规则。答: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我国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全面兼采各种数罪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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