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或费用。
93各方未按合同履约,各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利润分配
101各方同意:乙方每年的盈利按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等后剩余金额由公司股东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f第十一条财务会计
111乙方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并及时提交给甲方,该财务报表应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112原股东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均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也不得将公司资金存入其他非公司账户。违反本条约定给公司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原股东应向公司、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21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信息和其他文件(统称“融资条款”),包括该等融资条款的存在本身,应被视为是保密信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该等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方,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第十三条期限、终止和违约责任
131本协议应于各方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之日生效,并且除非根据本条的有关规定提前终止,只要公司作为一个合法的法人实体存在并且甲方仍为公司的股东,则本协议一直有效。
132除第151条中所列情况外,甲方有权宣布本协议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
1有关的审批机关拒绝有关当事人的申请;2发生不可抗力并且各方未能找到公平解决方案;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其附件、公司章程或各方之间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并且
该等违约事情没有在收到其他方有关违约的通知后三十日内纠正。133如果本协议根据第132(1)条终止,公司应将甲方的投资款在终止后的三十日内退全额还给甲方。134各方同意,上述第132中所述的严重违约应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二条中的出资条件或第九条的违反。135各方应就其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损害和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害和损失),向其他方承担责任和赔偿。就公司或原股东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应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f136第九、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和十七条的规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解散和清算程序
141乙方应在下列任一情况下解散和清算1股东会根据第54条投票决定解散公司;2乙方经营期限届满;3乙方因无法清偿债务被宣告破产;4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142如果乙方由于第141条中所列任何情况被解散,并且各方未就任何一方或第三方收购公司的方案达成一致,则股东会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对公司进行清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