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备,缺一不可。那么怎么理解玩忽职守行为呢是指行为人在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是指根据职责要求,应该作而不作,或者放弃职守,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一般是指虽然履行了职责,但不认真,马马虎虎,粗心大意,或者草率从事,敷衍了事。原白山市八道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张某,在2005年年初工作检查时发现,八道江区泰安矿业公司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这按照规定,应该立即停止生产,可张某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泰安矿业这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生产的情况,致使该公司长期违规生产,2006年发生了事故,死亡2人。这个案件中,张某在履行职责中,严重不负责任,该制止的不制止,导致事故发生,是玩忽职守。立案标准规定: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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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末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来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即在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海关工作人员等。没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是本罪的主体。客观表现: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对于已经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照刑事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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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