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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使土地流转的参与者知法、懂法,使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消除顾虑,树立信心,形成一种共识和动力。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洛阳的一些地区已经形成了以发展当地特色农业为依托,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宗旨的土地流转典型地区。这方面,我市有很多鲜活的例子。比如,河南豫良木业公司与偃师市李村镇西李村签订租地合同,带动当地农民发展了1700余亩的花卉苗木,增加了收入;偃师市缑氏镇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租赁土地1430亩,种植葡萄,被租地的农户除了每年每亩获得400元至700元的租金外,每人在葡萄园干活一年还可收入3000元左右……另外还有孟津的蔬菜;洛宁、宜阳的烟叶;扣马的万亩荷塘都很出名。二、洛阳市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土地流转速度缓慢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效应已逐步达到最大化农村经济发展亟需新的推动力。目前洛阳市土地流转的速度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土地的需求速度极不适应。土地流不动转不活不利于农业规模发展。(二)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除了出现个别像“万亩荷塘”这样大规模土地流转外,大部分地区的流转没能达到规模化,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三)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还没有一个乡(镇)有比较完整的
f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四)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流转机制不完善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需要,缺少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欠完善,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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