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第三中学笔记本电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学校笔记本的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配备给教师的笔记本电脑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入库,个人办理领用手续,产权归学校所有。如学校已配备给领用教师电脑的应将原电脑交回学校另行分配。笔记本电脑原则上只限于领用教师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在学校举办重大活动需借用笔记本电脑时,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1、学校根据个人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笔记本电脑使用人员,由在学校后勤领取《县三中固定资产领取清单》。
2、由领取人检查笔记本电脑及其所有配件物品无任何问题后在《县三中固定资产领取清单》上登记,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3、阅读协议后无任何问题,签订《县三中笔记本使用协议》。
4、未经学校批准,个人不能私自对笔记本电脑拆卸、外借、调换零件,不得借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交换。
5、经学校人事变动,不再担任现职工作,变动后新的岗位不需要再使用笔记本电脑,宣布人事安排后限期归还笔记本电脑。
f笔记本使用人员调离本单位,请于办理人事关系前归还笔记本电脑,不予归还者,学校不办理任何离校手续。
6、如果使用人员离、退休等,请于办理各种关系前归还笔记本电脑,不予归还者,不给办理任何离校手续。
7、使用者在使用期间因故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学校笔记本电脑系学校的固定资产,如遇上级清产核资等相关检查教师应及时上交笔记本电脑,达一定年限后需核销时必需凭电脑到财政局国资委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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