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做好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这项工作要有三心,一是同情心,二是爱心,三是责任心。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是同情心。因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工作的对象是农民,在各级重视三农工作的今天,我们知道,农民仍是弱势群体,需要有人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各种问题,也许我们碰到的只是几分田,有的甚至只几厘田的问题,不觉得有好大一回事,但对农民来说,对一个户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侯,须有十分同情的心理,去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去做这项工作。其次是爱心。爱心,仁者之心,过去老圣人说过许多这样话,做过很多比较,其中还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成为千古名训。再次就是责任心。仲裁工作,不光是听当事人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农民一种行政救济,要我们去走访,去田头调查,去了解,才可能把这个事情搞清楚,有时单靠当事人,是说不清楚的,处理了也没有好的效果,所以要有强的责任心,去收集整理有关证据资料,才能处理好土地纠纷。做好这项工作要有一个好的环境,好的环境四有,一是领导重视。二是有解决问题的办法,土地承包也好、流转也好、征用也好,如何处理原承包关系,都要有具体解决办法,对照办法处理遇到的问题,就少了许多纠纷三是有解决问题的地方,建立县、乡、村三级网络,设专门场所四是有人解决。五是有责任解决好。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概念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条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农民有了法律保障的土地承包权,这一法律的实施,有助于党对农村政策的稳定,并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有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有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争议解决办法,列举了“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许多农民因为通过法院诉讼有一定的困难,希望通过简易、快速、方便的途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争议。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要求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解决,但这种机构虽然在《承包法》提出来了,却没有相应的专门法律规定和授
f权,机构如何设置,程序如何设置,等等,都没有法律的规定。为此,我们觉得加强对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探索和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经济的发展、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