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危险的。
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核准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的安
装、使用和线路、管理的设计、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电气设备、线路、
开关严重超负荷,线路老化,保险装置失灵,场所、设备、装置应当安设避雷和防静电装
置但未安设,或虽有但已失灵或失效的,或保护范围尚有死角的,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
路、开关和电器不防爆或达不到防爆等级要求的。
⑦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结构与生产工艺或者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质不相适应,建筑的防火
间距,防火分区或安全疏散及通风系统等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
f物,建易燃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保障畅通,或未设置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
散标志的,公共场所的室内装修,装饰采用易燃材料或未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
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的;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⑧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或者虽有配置,但数量
不足或失去功能的,消防车道被堵塞,消火栓或水泵按合器被重物覆盖或被埋压,圈占会
影灭火行动的,或者未能定期组织检修,不能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
⑨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举办具有火灾
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篝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应
急疏散预案,且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便擅自举办的。
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建立健全防火档案,未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未实行
防火巡查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定期组织消防训练
的。
以上为主要内容,其余的以消防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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