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时,可采用电供暖方式。6.2.2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6.2.3严寒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并宜采用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对于其他区域,冬季有较高室温要求的房间宜设置单元式供暖装置。6.2.4用于供暖系统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设置于幼儿活动室和寝室之外。6.2.5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散热器应暗装。
f6.2.6当采用电采暖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6.2.7供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并应实现分室控温。6.2.8乡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就地取材,采用可靠的能源形式供暖,并应保障环境安全。6.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宜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托儿所、幼儿园房间的供暖设计温度
房间名称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保健观察室、配奶室、晨检室(厅)、办公室
乳儿室盥洗室、厕所门厅、走廊、楼梯间、厨房
洗衣房淋浴室、更衣室
室内设计温度(℃)202422161825
6.2.1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共用集中供暖热源时,宜设置过渡季供暖设施。
6.2.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采用有组织自然通风设施;
f2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房间的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6.2.111的规定;3采用机械通风或空调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应不小于表6.2.112的规定。
表6.2.111房间的换气次数
房间名称活动室
寝室厕所多功能活动室
换气次数(次h)33103
表6.2.112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原规范没有规定)
房间名称活动室寝室
保健观察室多功能活动室
新风量m(h人)20203820
6.2.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公共厨房、公共淋浴室、无外窗卫生间等,宜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竖井,并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
f6.2.13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当夏季依靠开窗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要求,且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房间宜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6.2.14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地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原规范没有规定)
1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2.14的规定;
表6.2.14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
参数
冬季
温度(℃)
活动室、寝室、喂奶
室、保健观察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