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的金融部门。张宁2002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指未得到法律法规及其他正式形式认可或直接认可的金融活动,包括犯罪金融、违法金融、非公开或秘密金融、局部半公开金融、正式金融主体的违背法律法规正式或直接认可的金融、民间及官方非正式金融主体的违背法律法规正式或直接认可的金融,以及暂未被法律法规认可的金融创新等。并且认为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以一定的形式相互转化。胡金焱2004认为,非正规金融是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即“体制内”金融或“正规金融”以外的,有组织或无组织、隐蔽或半隐蔽地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筹融资活动,其筹融资活动既包括个人间、个人对企业、企业间借贷等民间借贷形式,也包括各种集资活动以及基金会、标会、抬会乃至地下钱庄等地下或半地下的金融活动等,是一种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的“边缘化”金融活动。林毅夫、李永军2001从研究范围的大小角度出发,把传统的互助性质的借贷以及在民营经济比较活跃地区出现的,针对企业或个人生产行为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界定为非正规金融。谈儒勇2001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指出,金融体系可以划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个部分,前者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正式金融中介体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他们的活动是正式的、被登记、被管制的和被记录的部分并处于官方的控制之下;而非正规金融是指金融体系中非正式的,未被登记的,未被管制的和未被记录的那部分金融活动。它包括货币存款人,货币经纪人和私人储蓄协会等非正规的金融中介机构和非正规金融市场又称场外市场,平行市场,地下市场或黑市。非正规金融处于官方的控制之外。郭沛2004认为:金融活动可以分为正规金融活动和非正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是指由政府批准成立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即一国的中央银行、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典当业等正规金融
4
f部门所进行的交易活动,这部分交易受到政府的法律和条例等正规制度的规制;非正规金融是指非法定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部门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个人之间以及个人和企业之间的直接融资。由于非正规金融活动通常未经一国政府的批准或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进行规制,因此被贬称为“地下金融”或“草根金融”而蒙上非法的阴影。何田2002从“民间信用”的角度出发,认为非正规金融是劳动者之间、个人和集体之间相互发生的以偿还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并认为民间信用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