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的各项业务有效的开展与实施,保障公司行政管理的落实与执行,公司各相关部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以此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1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旷工。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2请病假需出示医院有效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电话请假或代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者即刻除名。3当班期间每位员工应精神饱满,调整好的心态,积极向上团结一致,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当中。4当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岗无关的事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吃零食,与朋友聊天、及影响他人工作;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5严格按照值日表进行每日清扫,当值员工提前半小时将公司清扫干净、整洁,否则罚值一周。6当班期间应避免拨打私人电话。禁止利用办公室电话私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将负责公司本月的全额电话费用。7每位员工应做到“视店为家”,爱护公司的每一项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涂改、挪用、损坏,违反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8员工辞职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提出辞呈申请,并归还工作证及相关工作资料,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9要做到关心、关爱每一位学员,无论是在学习上、生活上都要给予家的温暖去照顾呵护好每一个新鲜血液。若发现擅用职权擅自分配、隐私舞弊者,公司将对其做出除名处理。10遵纪守法,保守公司机密,不得向外界透漏关于公司的任何机密文件,违反者将送公安部门处理。
备注:(以上规章制度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执行,各位领导以身作则。所有罚款全员共享)。
新疆嘉美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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