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
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兴业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市广大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市优质工程)
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君子兰杯”,奖)评选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第三条“君子兰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由长春市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市公告表彰。第四条“君子兰杯”奖工程评审工作由长春市建设工程“君子兰杯”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第五条“君子兰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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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标准和要求;必须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并获得长春市结构君子兰杯;必须确保抗震裂度设防和耐火等级,确保使用功能、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并有技术创新,消除质量通病,是内坚外美的精品工程。第二章第六条评选范围
申报评选“君子兰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
设程序,已经竣工验收,且备案登记并交付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以下数据均含本数)的工业、交通、电信、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二、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五)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六)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七)100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宾馆、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医院、图书馆等公用工程;(八)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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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九)园林建设工程,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十)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在5000万元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