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工程局组织检查查处的违章,对专业厂处主管领导、项目部领导(经理、副经理)及其安全科长实行连带考核与处罚,分别罚款200元,扣4分;对具体违章行为由项目部按附表所列条款进行处罚。
六累计积分管理第十二条当违章行为人、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全年累计扣分满30分时,则转入停岗学习,停岗学习期限为30天。当累计扣分满40分时,项目部应调整其工作。第十三条当作业班组(队)长及其安全员全年累计扣分满30分时,则转入停岗学习,停岗学习期限为30天。当累计扣分满40分时,项目部应调整其工作。第十四条当项目部领导及其安全科长全年累计扣分满40分时,则转入停岗学习,停岗学习期限为30天。当累计扣分满50分时,工程局或专业厂处应调整其工作。第十五条当专业厂处主管领导及其安全科长全年累计扣分满50分时,则转入停岗学习,停岗学习期限为30天。当累计扣分满60分时,工程局应调整其工作。七停岗学习、复岗管理第十六条违章停岗学习、复岗实行程序化管理,违章停岗学习人员接到上一级安监部门下发的停岗学习通知书后,自觉进行停岗学习,就地参加劳动,并接受上一级安监部门考核。停岗学习期满后,由个人填写书面复岗申请,参加复岗考试成绩合格者,经上一级领导
f同意,方可恢复其原岗位工作。停岗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工程局人力资源部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统计与报表第十七条违章累计扣分统计周期为一年。若一年内在不同的项目部工作,同样实行累计计算。第十八条班组每月25日前统计当月查处违章情况,分类填写《违章统计月报表》上报项目部。并将统计结果及时在本班组公布。第十九条项目部、专业厂处每月28日前统计当月查处违章情况,分类填写《违章统计月报表》上报专业厂处或工程局。并将统计结果及时在本单位公布。第二十条工程局安监部每月对企业违章行为进行分类统计,并在企业进行公布。第二十一条工程局组织查处的违章,将列入对专业厂处和项目部的年度安全考核。九、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口工程局安全监察部。第二十三条工程局安全监察部将对各类违章现象及其考核和处罚标准定期进行补充和更新,并在局域网上发布。附表
1、江西省水电工程局违章停岗学习通知单2、江西省水电工程局复岗申请单3、江西省水电工程局违章统计月报表4、各类违章考核与处罚表(共计十三张)
f江西省水电工程局违章停岗学习通知单
违章人
违章事实
同志:
你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江西省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