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审核,矿长审批方可借款。借款后由工程地测队报工程进度结算清账。
3、预付账款的清查和催收制度财务科负责预付账款清查工作,每月对预付账款清理一次,对材料、配件及修理等发生的预付账款及时清收,督促供应科、机电科等部门及时报销。如不按规定及时清查和催收,在收取借款人资金占用费的同时,按同等比例收取相应业务人员资金占用费。
三、应付账款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隆矿有合同约束的长期或短期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包括应付材料、配件、工程及修理修配加工等款项。2、职责部门供应科、机电科、工程地测队负责合同的签订以及采购发票的签收报销,财务科负责材料、配件、修理、工程等发票的挂账、付款计划的编制和货款的支付。3、程序(1)、采购主管部门收到供应商所开发票后,需由科室指定专人签收后,填制报销单及时交财务科挂账。
f(2)、供应科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材料、配件进行合理采购,供应商的发票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送达财务科挂账,财务科接收的发票是经企管办核对审计的发票,并加盖审计章,未经审计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收。
(3)、财务科按照集团公司下达自购资金额度,根据自采计划进行付款。
(4)、对于矿陈欠款,执行货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4条规定。四、其他应付款管理制度1、其他应付款是指我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购销业务发生的暂收或垫付的各种暂收、应付款项,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罚款、各项押金、保证金以及向职工收取的各项代付款等。2、财务科负责其他应付款的信息披露及清理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3、其他应付款的支付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单据和相关的支付依据,财务科方可付款。4、财务科在资金支付时,必须对资金支付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查。5、财务科要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进行核对,定期清理。
五、维护为保证应收、应付款项的准确性,财务科需定期与对方进行对账,对发现的差异及时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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