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场所电闸的开关,是否做到人走灯(机)关。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一律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师生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必须立即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立即进行更换。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立即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停止使用并迅速整改。
3
f(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并迅速整改。
(六)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教学、生活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教学、生活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立即报公安消防部门予以查封。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可能引发校园火灾的,一律报请当地公安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0日前,学校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学校要召开本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并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学校将《南康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报告表》(附件1)盖公章后报告市教育局安监科。
(三)全面排查整治。8月30日前,学校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学校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