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规定
第一条各项目的废旧物资,统一由项目物资管理部回收处理,各分公司不得擅自处理。第二条项目部及专业分公司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鉴定领导组,成员:专业分公司由主管领导、经营、财务、工程、物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部由主管领导、经营、财务、工程、物资、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专业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组成员名单,报项目物资管理部一份)。第三条项目部及专业分公司进行废旧物资处理前必须经废旧物资管理鉴定领导组成员现场查看,确实为无法再利用的边角料、报损工具(指项目采购部分)在《废旧物资鉴定记录》单上签字认可后,方能处理。第四条项目物资部接收的废旧物品、报损工具(指项目采购部分)必须有各专业分公司《废旧物资鉴定记录》。第五条架管、架板、扣件等周转材料不得按废旧物资收交。第六条设备铁制的包装物,厂家有押金者一律全部交回项目物资管理部,不得私自损坏,违者将押金全部转入领用单位,包装物为钢材的由项目物资部设备计划员建帐登记(帐页内容包括:被包装物名称、包装钢材名称、规格、材质、数量、领用单位及数量、单价),同时设备计划员将帐页所登记的含有钢材名称、规格、材质、数量的明细表交钢材计划员一份便于利用。各单位需用的材料应与项目物资管理部联系,办理调拨手续,否则按新材料价格转入。第七条各单位派专人在自己的施工区域清理回收废旧钢材,回收后过磅计量交项目物资管理部统一管理。第八条项目物资管理部派专人专车负责全施工现场的废旧钢材的回收,各施工单位如不及时回收施工区域的废旧钢材,项目物资管理部有权全部收回,并不再向分公司返回各项费用。第九条项目物资部设专人对废旧物资进行管理,对各单位交回、领用、销售的废旧物资分别建帐,逐笔登记。第十条根据各单位交回项目物资管理部废旧物资的数量(以磅单为准),项目部按销售收入的60进入成本,40作为回收部门的运输费和奖金。第十一条物资部销售处理废旧物资时,应对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摸底,由废旧物资管理小组成员参与集体确定销售价格。大宗废旧物资的销售处理时,采取不少于3家有回收证的正规单位投标竟价方式,并做好《废旧物资处理记录》。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鉴定,建立回收处理台帐,任何人无权处理废旧物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项目部在处理废旧物资前必须填写《废旧物资鉴定记录》、《废旧物资处理记录》,报公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