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验检测资料。
第三十八条档案管理:设一名档案管理员负责试验检测资料归档的管理工作。技术资料存档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技术资料交接单,统一编号。试验检测人员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时归还,未经试验室主任同意不得随意复制试验检测报告或原始记录;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技术保密制度,未经试验室主任批准,不得将技术资料借予与试验检测工作无关人员。
第三十九条为及时掌握各级试验室自检、抽检、送检的工作情况,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建立试验月报制度。
(一)承包人试验月报表格包括自检、送检月报汇总表,并附主要进场材料数量汇总表。
f(二)驻地办、总监办试验月报包括抽检月报汇总表。
(三)承包人、驻地办试验月报汇总表统计时段按自然月执行。
(四)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试验月报在每月初汇总上月试验检测情况并逐级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及时综合分析汇总试验月报,写出总结报告并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查无误后汇总到《监理月报》中于每月5日前上报筹建处。
试验室检测人员及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试验室人员及资质管理省质量监督站对试验室验收时通过考试并备案的人员,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时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筹建处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并报省质监站重新备案与重新核定试验室资质。根据《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检测室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未通过考试的备案人员无签字权。试验检测人员资质、到位情况等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组织进行定期考核落实,并上报筹建处备案。第四十一条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负责人离开工地2天(含)以内,必须向驻地办请假,2天以上需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擅自离开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一)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每年必须经市级以上计量部
f门检定合格,每次使用前由试验操作员检查是否完好,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二)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牌标示并及时修复、标定,在使用记录中应明确记录故障发生、修复时间,在此期间需进行的相关试验项目,应根据外委试验检测规定进行外委检测。
(三)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必须认真填写使用时间、使用人、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及本批次使用次数等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试验仪器的标定为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各级试验室须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标定,同时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不定期(至少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