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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预防
一、定义标准预防:将所有患者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患者,即认为患者的血液、体液、
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特点是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由患者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患者。
手卫生是医疗机构内预防控制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标准预防的主要组成部分。标准预防还包括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择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呼吸卫生(咳嗽)礼仪、患者安置、仪器(设备)和环境清洁消毒、织物清洁消毒、安全注射、职业防护多项预防感染措施。二、手卫生
医务人员手是医院感染相关病原体的重要传播媒介,医务人员应遵循以下手卫生基本原则。(一)手卫生基本原则:
1、基本要求手部指甲长度不应超过指尖;手部不应戴戒指等装饰物;手部不应戴人工指甲、涂抹指甲油等指甲装饰物。
2、洗手、卫生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皂液和流动水洗手。(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液消毒双手代替洗手。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3、外科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之间、手套破损或
f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二)五个重要手卫生指针
“二前、三后”:接触患者前、进行清洁(无菌)操作前、体液暴露风险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
注意: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若符合上述手卫生指征且需戴手套时,则戴手套前或脱手套后,仍须执行手卫生。三、个人防护装备
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呼吸防护器、护目镜、面罩、防水围裙、隔离衣等。
1、使用原则(1)预期可能接触到血液或体液时,需穿戴个人防护装备。(2)离开患者的房间或区域前脱卸并丢弃个人防护装备。(3)脱卸或丢弃个人防护装备过程中应避免污染自身与周围物品表面。2、个人防护的使用应遵循《手套使用标准操作规程》、《隔离衣使用标准操作规程》、《面部防护用品使用标准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装备(PPE)穿脱标准操作规程》。四、呼吸卫生(咳嗽)礼仪呼吸卫生(咳嗽)礼仪是通过源头控制预防呼吸道病原体传播的一项综合措施,适用于所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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