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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年至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两年建设期内,通过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实行“三共三双”模式,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较完善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构建较为完备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使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更加符合现代企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课程体系改革带动培养方式的改变,打造培训工作品牌。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质量,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使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从数量到质量大幅提升,高技能培训人数增长至3000人以上。认真探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培训、鉴定和考评制度,认真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为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发挥“高端引领”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成为广西千亿元产业和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第三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二是校企合
f作提升培训能力;三是基地建设项目经验交流及总结评估。总投资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万元,地方财政投入万元,学校自筹万元。
第四条项目建设以“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为原则。“分级管理”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学校、系二个层次。各项目负责人对校长负责。校长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即每个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具体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培训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主要成员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设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办,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四个专业项目组的基地建设工作。下设化学工艺、工业分析与检验、焊机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四个项目组具体实施。第六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