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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问291:民办非营利医院如何进行免税处理?47
2008年之前,民办非营利医院免税是依据财税200042号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当地税务部门说财税200042号文关于所得税减免优惠便自动废止,合资格的民办非营利医院都要纳所得税。
问题1、财税200042号文有关税收优惠(除营业税外)现在是否有效?
问题2、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医院(指符合条件的医疗收入)是否免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问题3、医院在税法上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全国的公立医院(非营利)减免税是依据什么法规或文件(当地地税部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税2009122号文都没有明确规定非营利医院免征所得税)
问题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是从2008年11月10号颁报,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5月18日专门发文:财税200961号通知中二: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的第9点:财税200942号有关营利税的规定,而财税200042号有
f关所得税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实施至今,都没有发什么文件废止或失效,为什么有不同处理方法?是否从另一个侧面说财税200942号仍然有效?
问题5、现在全国各地对民办非营利医院在所得税征收政策不统一:有的征,有的免,为什么税务总局没有统一的规定?
回复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五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未列入继续有效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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