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每次事故”指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
系列事故。
注:上述两类事故同时发生,免赔额计算以高者为准。
七、保险期限:12个月,自2008年月日时起至2009年月日时
止
八、保险费率:附加地震条款费率:待报价
其他保险责任费率:待报价
九、保险费:
附加险保费:待报价
其他保险责任保费:待报价
保费合计:待报价
十、付费日期:保险单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款项自
投保人账户划出即视为实际支付的履行。
十一、基本条款:财产一切险标准条款
十二、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
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1、错误与遗漏条款
2、不受控制条款
3、不使失效条款
4、指定公估人条款
f5、预付赔款条款6、违反条件条款7、重置价值条款8、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9、90天注销保单条款10、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11、时间调整条款(72小时)12、临时保护措施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0000)13、灭火费用条款(累计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的5)14、清理残骸费用条款(累计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的10)15、特别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损失金额的25)16、专业费用条款(累计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的5)17、锅炉爆炸及倒塌扩展条款18、建筑物变动条款(最高合同价值:RMB5000000)19、场所外财产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0000)20、临时移动条款(限额:建筑物和仓储物外财产保险金额的10)
f2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22、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23、地震条款(限额:总保险金额的80)24、资产增加条款(限额:保险金额的10)25、特约承保条款广告招牌、便携设备26、地质灾害、水患扩展条款十三、特别约定:1、本财产保险扩展承保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本财产保险扩展投保标的安全保护区域,因附近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大面积堆物等,增加载荷量或拆除原有建筑、大面积挖土等减少载荷量的行为造成的损伤。3、保险人同意明细表中所列保险金额为足额投保金额。十四、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险种二:机器损坏险
方案明细
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
投保人名称: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保人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
f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被保险人名称: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
三、营业性质:
四、保险财产地址:
五、保险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