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限价定销商品房首期房源优惠定向销售实施办法
开发建设新城区限价定销商品房,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苏北的一系列人才战略部署、解决近年来我市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强化徐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全面加快我市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规范新城区限价定销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目标首期新城区限价定销商品房人才家园销售,主要面向近年来我市引进的部分急需人才、稀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等人员,优先解决这部分人才的住房问题;兼顾解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的住房问题。同时,视销售情况,适当解决当前我市各单位中部分符合条件优秀人才的住房问题。二、管理机构市成立新城区限价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建设、房管、规划、国土、物价、财政、人事、科技、监察、法制等部门以及新城区建设指挥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挂“人才家园限价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处理新城区限价定销商品房开发和销售等有关日常工作。三、房源销售一新城区首期限价定销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为中铁集团地产公司,建筑面积30万,共2800余套住房、13种户型。二新城区首期限价定销商品房由新城区国有资严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据
f开发建设成本测定的优惠价格3100元/平方米,向中铁集团地产公司回购,并以此作为首期销售房源的基价,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定向优惠销售。三首期限价定销商品房房源,在市区的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之间按4:3:3的比例进行切块分配。房源销售工作应首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外来引进人才的购房需要。四、销售对象在徐州市市区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下同范围内的事业、企业、机关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有购房资格。一2008年1月1日以前由外地引进来徐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1、拥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2、拥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并于1998年7月1日以后取得过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排名前三名,或取得过相当于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排名前三名;3、拥有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并于1998年7月1日后取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或取得过相当于相当于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排名前三名;4、拥有1项或以上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