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力能够落实上级规划安排的101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途径为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宜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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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备土地资源开发。3、确定结果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为49543公顷,耕地减少面积为5290公
顷,耕地增加面积为1010公顷,因此,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5263公顷,与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一致,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
(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调整1、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现行规划确定古城镇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40390公顷,根据上级规划调整方案安排,古城镇核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650公顷。规划调整后,全镇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8740公顷。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要求,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和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划出;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不宜划为基本农田;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定1、划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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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以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为底线,在现行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
区基础上,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结合古城镇实际情况,将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集中区划入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2、划定结果古城镇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集中区,
区域总面积为148932公顷,具体见表41。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
饮用水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从
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表41生态红线区域划定情况表
生态红线区域名称
单位:公顷区域规模
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集中区
(四)建设用地安排与空间拓展
148932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根据上级规划调整方案安排,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公顷以内,根据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及“十三五”期间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全镇20152020年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00公顷,均为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