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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河流水面和滩涂)、自然保留地。历年土地利用数据主要来源于桓仁县2006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中涉及古城镇部分。现行规划数据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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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于《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其他相关数据。本次规划调整采用的其他相关数据主要来
源于20062014年桓仁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交通、水务、农经、林业、城建等部门规划中涉及古城镇部分,古城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
(二)规划基数转换1、基数转换原则(1)用途管制原则。应遵循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2)依法核定原则。应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3)衔接可行原则。应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充分衔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4)综合平衡原则。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以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保持不变的原则,转换前后保持一致。2、基数转换方法在2014年古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基础上,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规定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细分和归并,具体转换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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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农用地转换。农用地转换进行到二级类,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分别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的耕地、园地、林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草地中的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合并转换为土地规划分类的牧草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交通运输用地中的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坑塘水面、沟渠和其他土地中的设施农用地、田坎合并转化为土地规划地类的其他农用地。
(2)建设用地转换。建设用地转换进行到三级类,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城镇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村庄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采矿用地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城乡建设用地中的采矿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其他建设用地中的风景名胜设施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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