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公司员工节假日加班、夜班、值夜班管理规定2015年V1版
为维护员工的休息权利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员工加班、夜班、值夜班管理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和生产实际需要,做好员工节假日加班、夜班、值夜班管理。第二条加班、夜班和值夜班的原则(一)公司安排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原则上不安排员工进行加班。(正常工作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网络监控、客服等部分轮值和营业厅排班岗位以所在单位排班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二)休息日必须安排员工工作以及正常工作时间外进行通信抢修和割接工作的,由各部门在第二天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无法安排的,原则上应在当月内补休完,不能顺延和累积。(三)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员工进行通信生产(营业、通信抢修、割接、网络监控及热线服务)的,计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规定权限审批。(四)员工在22:00时~次日6:00时连续满三小时(含三小时)进行通信生产(通信抢修、割接、网络监控及热线服务)的,计为夜班;凡工作不足三小时的计为值夜。
f在22:00时~次日6:00时值守处理当班临时工作,计为值夜。(五)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三条加班、夜班和值夜班审批程序(一)审批权限:1员工当天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2员工当天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上1天以内的,需报区、市部门县公司总经理批准3员工节假日加班1天以上(不含1天),由区市公司总经理审批。4所有员工的加班申请须征求所在工会意见。(二)加班(夜班)情况,需登录OA系统申请,按权限审批后进行。第四条加班、夜班、值夜班补贴发放办法(一)人力资源部每月5日前按照OA电子流程加班(夜班)审批流程结果发放夜班、值夜班津贴和加班工资。(二)加班、夜班、值夜班的核算按《中国某公司薪资管理办法2014年V1版》桂移人〔2014〕285号执行。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f第六条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某公司员工节假日加班、夜班、值夜班管理规定2014年V1版》(桂移人〔2014〕271号)同时废止。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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