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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是实质并不是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实施,而是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交易秩序,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一个根本的立法目的。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了限制,权利人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要做出一定的牺牲和让步,要注意的是通过对权利人权利进行限制的方式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保护,不应该是无限度的,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边界,应该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进行利益的衡量,不能通过滥用诉讼时效制度使诉讼时效成为义务人逃避债务的一个规矩,随意否定权利人的权利本身,违反依法依约履行义务的权利,或者因为客观障碍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法律同时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等诉讼时效的障碍制度,规定中止、中断的目的是合法准确的计算。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基于公平的原则,对各方权利进行衡量,为了避免不当的扩大诉讼时效、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缩的解释,体现在第一条,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定,对诉讼时效障碍事由的认定进行了合法的扩张解释,由于时效中止中断立法目的是
f在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适用中止中断制度时候,如果既可以做有利于权利人的解释,也可以做有利于义务人解释的情况下,我们本着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基点,做出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另外一方面,在做这个司法解释的同时,我们也对最高法院既往一系列涉及到诉讼时效制度的司法解释给予了补充或者修正,对于个案的解释,我们进行了扩大化,由个案推广到整个案件当中作为一个通用原则,广泛适用。
在座的绝大部分都是从事实务工作的,我逐条解释一些重要条文,解释之前跟大家强调一点,在谈诉讼时效制度之前,跟民法上几个相关的制度要进行区别,一个是与起诉期间的区别,主要是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期间,是对诉权限制期间;第二与除斥期间要有所区别;第三与权利时效之间的区别,这个也好理解,司法解释一共24条,内容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总则、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时效效力等几方面。解释的第一条和第四条是关于时效制度总则的规定,第一条是整个解释当中非常重要的条款,也是当时花费精力非常大,内容变动比较大的条款。这一条的内容主要是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规定,适用范围主要到哪些权利呢?诉讼时效时效期间的届满,义务人提出抗辩,而不会得到法院的保护,这一条对当事人权利影响非常大,在司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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