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集镇中心小学
财务管理制度
2012年01月01日
f老集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阜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四条、学校财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不聘请校外临时人员担任会计或出纳。第五条、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注意开源与节流并举,自求收支平衡。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第六条、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学生收费。如确实需要收费,应先请示校长允许,报学校财务处备案,经财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凡是未经学校财务处备案的收费行为都属于违规收费,即“乱收费”,一切后果将由收费者自行承担。第七条、收费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收费责任制协议》,方可进行收费。第八条、收费都应开具指定统一使用的收费收据,并将收费收据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第九条、收费人员应将所收金额当天内上缴学校财务处,收费完毕及时与财务处结算入帐。
f第十余、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安徽省政府颁布的《安徽省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和《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与学校领导共同审核收费项目和金额。第十一条、学校应及时足额地将各类收入存入帐,纳入财务管理体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错收,不得截留挪用收入,不得收入长期滞留帐外,搞体外循环,不得设立“小金库”。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各项支出要按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各项支出要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支,以拨代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第十三条、学校购置物品要贯彻按购买、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分次少量购买,尽量减少库存,严禁一次购买可用半年以上的大批物品。第十四条、学校的一切开支单据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