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2008年12月16日办公会通过)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严
肃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审计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各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公司日
常审计工作,所配人员应具有会计、经济、审计、物价、技术等专业知识。第三条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法制观念、效益
观念和行为观念,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四条审计人员应通过各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保证专业知识和业
务能力持续适应工作的需要。新进审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五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各公司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可以取得其
他部门具备财务管理、生产工艺、工程技术、设备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业特长的人员的协助,以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三、内部审计的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各公司审计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二)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三)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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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积极开展审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五)认真学习内部审计理论,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七)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第七条各公司审计部门的权限:
(一)依照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积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扰;(二)有权检查、调阅或要求被审部门报送其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三)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询问、记录、抄录、拍照、复印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诿、拒绝;(四)有权参加公司召开的财务、统计、生产、安全、技术及经营决策方案和经济活动方面的会议;(五)根据审计结果,有权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六)对干扰破坏审计工作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严重违犯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