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乙方应密切注意地下管线和四周房屋安全,如发现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做好排险、安全措施。
可编辑修改
f精选
3、乙方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权利与履行乙方义务,全面
负责施工现场乙方日常工作。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
承担。
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5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9、承担因管桩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配合甲方组织工程竣工
验收。
10、乙方负责管桩的定位和放线,负责做好工程资料,绝对服从甲方项目
的各种管理。
11、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其安全责任。进
场工人必须戴好安全帽、胸牌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1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卫等管理规
定。
13、负责编制桩基础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
14、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断桩、桩移位等桩质量问题,则相关损
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
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通
知甲方检查。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
序的施工。
三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准备好全
可编辑修改
f精选
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在甲乙双方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后,乙方方可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直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甲方赔偿。
甲方不按时验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检验后,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肆份。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