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分合同编号:
建筑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发包方:承包方:
可编辑修改
f精选
建筑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
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并且达到设计要求。
2、(1)锤击PHCφ400A95管桩约240条设计桩长约25米,单桩承
载力设计900KN,工程量约6000米。
(2)所承包的范围分别是
。
(四)承包范围:
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桩尖混凝土封底)、包安全、包质量、包验收
合格、包资料等的方式承包此工程,综合承包单价为:
(1)房建工程:PHCφ400A95管桩实桩部分为126元米送桩(空
可编辑修改
f精选
桩)部分为20元米;PHCφ500A100管桩实桩部分为168元米,送桩(空桩)部分为20元米。
(2道路工程:PHCφ400A95管桩(废桩)实桩部分为70元米送桩(空桩)部分为20元米;PHCφ500A100管桩实桩部分为77元米,送桩(空桩)部分为20元米。
(3)本工程不包水电费及税金(税金由甲方代交),但须提供75材料发票。
(3)本工程综合考虑了锤击桩的工程量及进出场、按拆费,一次性补4000元(肆仟元整),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
(4)如甲方未能满足桩机行走路线的场地平整(平整度在±30cm以内),则中间转场如需用平板车及吊车等设备转场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计价桩长为桩底至自然地面(露出地面部分桩长不计算)计算,其中实桩部分按桩底(不含桩尖长度)至成桩桩顶面计算,其余为送桩(空桩)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暂定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元(76000000元)第三条:工期(一)按双方商定总工期为15天(不含桩检测时间),自2010年月日开工至2010年月日竣工止。实际开工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二开工前3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由甲方负责。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调整,再以此确定竣工日期。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可编辑修改
f精选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现场。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