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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有哪些?【优质推荐】
热门城市:石拐区律师带岭区律师阿里律师九原区律师乌伊岭区律师上甘岭区律师土默特右旗律师红星区律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行政许可这个词。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个人或者法人组织的申请,通过审查,颁发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就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不是针对全部经济活动的,是有针对性的,那么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有哪些?下面我们来通过来学习下这个知识。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任由公民自主决定或者由市场调节。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行政权力可以干预公民的私人权利。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实际是对政府管理规律的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主要范围是: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2、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许可事项主要有: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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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均须经批准或者验收。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如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以及其他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都要经过批准。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这类事项主要有:1、有限自然资源的配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对这些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开发利用都作出了规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2、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共资源包括各种市政设施、道路交通、航空航线、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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