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等大量采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集成技术。安全技术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将原来分散的独立子系统进行有效的组合或集成。其基本要求是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将各子系统联网,实现全系统的集中监控与管理,或自动化监控与管理。中央监控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如下:①系统应配置中央监控室,应能够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将中央监控室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由中央监控室对全系统进行集中监控与管理,或自动化监控与管理。从而实现设备的集成、功能的集成、软件的集成与网络的集成,达到信息集成与信息共享的一体化集成目的。②系统应能对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进行记录和显示,为此,系统应设置必要的数据库。③系统应建立以有线传输为主(含公共电信网、局域网和CATV)、无线传输为辅的信息传输系统,中央监控室应能对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检测,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进行无线通讯联络。④系统应留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安全防范子系统的管理计算机和上级管理计算机,以实现更大规模的系统集成。⑤系统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留有向外部公安报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
f3安全技术防范各子系统的功能要求(I)入侵报警子系统功能要求①安全防范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视和报警。为此,系统应分别或综合具有周界防护、建筑物内(外)区域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等功能,并应有报警复核功能。漏报警是不允许的,误报警应该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②系统应自成网络,可独立运行,有输出接口。可用手动或自动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实施报警。系统除能本地报警外,还应能异地报警。系统应能与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进而能与安全技术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中央控制室联网,实现中央控制室对入侵报警系统的集中监控和管理。③系统的前端应能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面、立体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体系。④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⑤系统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出故障部位。⑥系统应具有防破坏功能,当探测器被拆或线路被切断或产生其他人为破坏时,应能发出报警。⑦系统管理中心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其他子系统联动的控制信号。(II)电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