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合同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确认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按照甲方指示代理甲方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对公司出资,并代理甲方行使与该代表股份相关的股东权利。乙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公司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为甲方,该代表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益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向公司出资(包括增资)、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代为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代表甲方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经营管理活动、出席公司股东会并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代为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出资者,依据出资额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全部投资收益;乙方仅可以自身名义代甲方向公司出资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乙方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同意并及时予以配合协助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不损害乙方实质利益的条件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拒绝配合办理过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按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和参与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代表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如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上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规定办理。
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将股东会表决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或向甲方提供股东会决议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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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规定解散,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分配的,乙方应将分配取得的财产转交给甲方。
5、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