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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含软件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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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学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资产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处、院(党)办公室、实训中心、图书馆、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七条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负责固定资产数据的备份、条形码和固定资产卡片的打印等,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有关资料的档案管理;(三)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四)设立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五)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六)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学院的固定资产清查与统计工作;(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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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八)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九)对学院开办经营实体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十)根据资产管理情况,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第八条学院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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