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第一条
总则
为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确保
安全生产,依据资源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修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与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有关的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教育、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第三条
职责
厂部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1、宣传贯彻资源国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要求。2、组织对新员工入厂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3、负责组织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与考核。4、组织员工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5、组织、协调机修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相关事宜。6、参与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与考核。
f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在岗位员工每月安全教育不少于8小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资源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2、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注意事项、生产现场危害因素、安全、消防器材的使用、事故应急措施等。第六条车间班组周安全学习活动内容:资源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岗位应知应会、安全生产重要信息等。第七条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抢险演练培训。培训的依据为岗位和生
产场所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内容:事故报告程序、事故现场控制程序、人员救护技能、应急抢险技能等。第八条第九条事故案例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挑选各级领导、各专业工程师、班组
长等人员担任教师。第十条证。机修厂应对各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足够的资源保
第四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附
则
本规定由厂部负责解释。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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