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业监督,做到条块结合。若无上级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行业和系统项目
f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信用评价标准,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实施意见))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有)关行业、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信用评价标准,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省辖市、县(市、区)收集、发布、管理和使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省、市、县分级实施,按照《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分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三、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专项治理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文件精神,坚持上述四项原则,做好统筹规划,省、市、县三级明确任务,分级抓好落实;在省、市、县三级同步部署的同时,各级部门分批实施;逐级建立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
f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定分批实施的单位,明确各实施单位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各级实施单位根据要求,逐条对照,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实施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同步进行,各级部门分批实施。(一)省直部门。按照2011年工程治理工作明确的重点领域,确定第一批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省直单位有: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其它各部门自2012年1月起逐步实施。(二)省辖市、县(市、区)参照省直第一批实施部门的范围,确定本地分批实施的单位,和省级部门同步实施。五、主要任务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工程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r